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購項目名稱 | 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增值稅發票系統運維服務項目 | ||
品目 | 服務/信息技術服務/運行維護服務/硬件運維服務,服務/信息技術服務/運行維護服務/軟件運維服務 | ||
采購單位 | 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 | ||
行政區域 | 天津市 | 公告時間 | 2019年08月14日 11:51 |
本項目招標公告日期 | 2019年07月22日 | 中標日期 | 2019年08月13日 |
評審專家名單 | 袁銘、孫欣、趙小可、林芳、梁永軍 | ||
總中標金額 | ¥112.000000 萬元(人民幣) | ||
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 |||
項目聯系人 | 黨曉光、趙彩萍 | ||
項目聯系電話 | 022-23681718-813/886 | ||
采購單位 | 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 | ||
采購單位地址 | 天津市河北區北安道38號二樓207室 | ||
采購單位聯系方式 | 王貞禮 聯系電話:022-24465551 | ||
代理機構名稱 | 天津市建設工程招標有限公司 | ||
代理機構地址 | 天津市南開區欣苑路欣苑大廈11層1104-1106招標業務一部 | ||
代理機構聯系方式 | 黨曉光、趙彩萍 聯系電話:23681718-813/886 | ||
附件: | |||
附件1 | (7.17整合發布稿)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增值稅發票系統運維服務項目2019ZGZC-G-08.pdf | ||
附件2 | 分項報價.jpg |
天津市建設工程招標有限公司受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的委托,就“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增值稅發票系統運維服務項目”項目(項目編號:2019ZGZC-G-08)組織采購,評標工作已經結束,中標結果如下:
一、項目信息
項目編號:2019ZGZC-G-08
項目名稱: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增值稅發票系統運維服務項目
項目聯系人:黨曉光、趙彩萍
聯系方式:022-23681718-813/886
二、采購單位信息
采購單位名稱: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
采購單位地址:天津市河北區北安道38號二樓207室
采購單位聯系方式:王貞禮 聯系電話:022-24465551
三、項目用途、簡要技術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增值稅發票系統運維服務項目,該項目采購駐場技術運維服務人員2名, 駐場技術運維服務人員將協同信息中心對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增值稅發票系統包含的“電子底賬、選擇確認平臺、查驗平臺、統一受理平臺、業務處理、稅控”等系統進行運行監控、備份維護、故障處理、系統調優和軟件補丁升級、數據監控以及其他運行維護工作。
運維主要工作內容包括承擔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增值稅發票系統的運維工作,協同信息中心對增值稅發票系統包含的“增值稅發票稅控系統”,“增值稅發票電子底賬系統”、“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等系統進行運行監控、備份維護、故障處理、系統調優和軟件補丁實施、數據監控以及其他運行維護工作等,并及時出具各類監控分析報告,接受采購人指定的應急工作。按照總局發文“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日常運維檢查指標規范”的內容,做好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日常運維檢查工作。
合同履行期:合同簽訂日起32個月,駐場人員自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到位。
四、采購代理機構信息
采購代理機構全稱:天津市建設工程招標有限公司
采購代理機構地址:天津市南開區欣苑路欣苑大廈11層1104-1106招標業務一部
采購代理機構聯系方式:黨曉光、趙彩萍 聯系電話:23681718-813/886
五、中標信息
招標公告日期:2019年07月22日
中標日期:2019年08月13日
總中標金額:112.0 萬元(人民幣)
中標供應商名稱、聯系地址及中標金額:
序號 | 中標供應商名稱 | 中標供應商聯系地址 | 中標金額(萬元) |
1 | 長城計算機軟件與系統有限公司 | 北京市海淀區中關村東路66號甲1號樓17-19層 | 112.000000 |
本項目招標代理費總金額:0.9576 萬元(人民幣)
本項目招標代理費收費標準:
按國家計委計價格[2002]1980號文件下浮計取
評審專家名單:
袁銘、孫欣、趙小可、林芳、梁永軍
中標標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單價、服務要求:
服務要求:
1.中標單位應保證派出運維人員完全勝任本次項目運維工作,并常駐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提供上述相關系統的運行維護工作。
2.中標單位須保證派出運維人員的穩定性和連續性,運維人員確定后,不得隨意更換。中標單位須提前做好人力儲備,如投標方派出人員的合同到期或申請離職,投標人必須提前兩個月通知天津市國家稅務局,并立即從技術支持單位后備人員庫中經考核后,選擇合格人員進行工作熟悉和交接,確保正常工作不受影響。正式更換前,中標單位需正式提交書面申請,報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信息中心負責人審批后方可調整。如果因運維單位無法保證人員的連續性所造成的全部損失由運維單位承擔,并從費用中扣除。
3.因運維人員自身原因造成工作失誤,給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造成損失的,中標單位應承擔賠償責任。
4.中標單位必須與駐場運維人員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和信息系統安全保密協議。中標單位派出人員若違反保密協議造成損失,相關責任由中標單位承擔。
5.中標單位負擔派出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公積金及其他薪酬。
6.中標單位所提供的駐場工作人員的工作成果歸甲方所有,中標單位在未征得甲方書面同意的前提上,不得將技術資料泄露給其他人員及單位。如違反上述協議內容,甲方將保留追究中標單位法律責任的權利。
7.中標單位派出的人員應嚴格遵守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的出勤、著裝、安全等管理規定。在派駐期間,遵守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的工作作息時間,同時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的要求,在工作需要的時候進行加班。
8.中標單位對運維工作及時提供二線技術支持,確保對疑難問題及時解決。
9.中標單位和運維人員應對甲方采購人負責,按照授權工作,不得從事不在授權內的工作內容。
10.中標單位運維人員要按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信息中心的要求協助開展其它工作。
中標標的名稱、規格、數量、單價 詳見附件
六、其它補充事宜
公告期限:1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