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名稱: | 包頭市工業能耗智慧監管平臺項目 |
項目編號: | 包采公〔2017〕6432號 |
評審日期: | 2017年12月04日 |
公示日期: | 2017年12月04日 |
公示期限: | 1個工作日 |
采購方式: | 公開招標 |
供應商投標資格: | 投標人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第22條的規定,包括: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5)參加政府采購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它條件。此外,還應具備以下條件:必須在包頭市政府采購網(http://www.btzfcg.gov.cn)“采購動態”或 “供應商管理-申報注冊”中填寫“包頭市政府采購供應商準入申請登記表”注冊通過。資質要求:投標人應同時滿足下述條件: (1)投標人須具有信息系統集成及服務叁級(及以上)資質,從事信息系統集成項目管理人員人數不少于5名; (2)2015年以后(包含2015年)須承擔過地級市及以上政府機關部門組織的多品種能源消費在線監測類平臺軟件開發及集成項目;(需提供中標通知書或合同原件及對應發票原件或項目驗收結論意見原件) (3)2015年以后(包含2015年)須承擔過企業類多品種能源在線監測或管理系統建設項目;(需提供中標通知書或合同原件及對應發票原件或項目驗收結論意見原件) (4)投標人必須具有能力履行招標內容要求并具有良好的銀行資信和商業信譽,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等;提供“信用中國 http://www.creditchina.gov.cn/”網站單位查詢結果截圖加蓋公章。 (5)為保證本項目的順利實施,投標單位中標后須在包頭市行政區域內設有固定的辦公場所,成立運營維護機構,同時按照招標人要求隨時提供服務,如中標單位不具備在本地服務能力或上述條件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6)本項目招標人不接受聯合體投標。詳見招標公告附件 |
采購人名稱: | 包頭市節能監察中心 |
采購人地址: | |
采購人聯系人: | |
采購人聯系方式: | |
采購代理機構名稱: | 內蒙古卓越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
采購代理機構地址: | 包頭市青山區友誼大街67號傳媒大廈A座18樓 |
采購代理機構網址: | |
采購代理機構銀行帳號: | 1500 1716 6910 5250 1409 |
采購代理機構開戶行: | 中國建設銀行包頭分行當代支行 |
項目負責人: | 王瑋琦 |
代理機構聯系電話: | 6866021 |
采購文件: | 招標公告11.13.docx |
A | 2017年12月04日 | 12,160,000.00 | 浙江浙大中控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 浙江省杭州市濱江區濱康路352號2號樓23-25層 | | |
中標標的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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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審成員: | 馬彥珍 王曉琪 吳紅梅 馬萍 劉遠 李廣宇 白國生 |
質疑方式:依據《政府采購法》第五十二條、《政府采購實施條例》第五十三條。參與本項目政府采購活動的供應商認為中標結果使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在中標結果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包頭市節能監察中心、內蒙古卓越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質疑,逾期不予受理。供應商對 質疑答復不滿意的,或者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未在規定期限內作出答復的,可以在質疑答復期滿后15個工作日內,向同級財政部門提出投訴,逾期不予受理。 |
內蒙古卓越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
2017年12月04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