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名稱: | 東河看守所智能安防技防專用設備及綜合系統采購安裝項目 |
項目編號: | 包采公〔2017〕5433號 |
評審日期: | 2017年07月27日 |
公示日期: | 2017年07月27日 |
公示期限: | 1個工作日 |
采購方式: | 公開招標 |
供應商投標資格: | 1、投標人應具備的條件:投標人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第22條的規定: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5.參加政府采購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它條件。此外,還應具備以下條件:(1)供應商必須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獨立法人單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和合同義務,在國內合法提供采購內容及其相應的服務,有相關服務供應能力。(2)投標人近三年內無行賄犯罪記錄。(3)須在《包頭市政府采購網》“辦事平臺”供應商注冊為“有效”狀態。(4)投標人應具備省級公共安全技術防范系統設計、施工、維修備案登記證書壹級專業資質(外省企業需在內蒙自治區公安廳備案)(原件);(5)投標人須具有軟件企業認定證書(原件);(6)投標人須提供監控設備生產廠商針對本項目的售后服務承諾函(原件)。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報名及領取招標文件:投標人報名(領取招標文件)時需提供以下證明材料復印件或彩色掃描件加蓋公章:法人授權委托書、企業營業執照、省級公共安全技術防范系統設計、施工、維修備案登記證書壹級專業資質(外省企業需在內蒙自治區公安廳備案)(原件);軟件企業認定證書(原件);該項目所投監控的原廠售后服務承諾函。注:A、未在東河區采購中心報名登記且領取招標文件的供應商投標無效。 B、根據《政府采購法》的相關要求為了避免同一品牌同一型號產品出現多個投標人的現象,此項目明確規定同一品牌同一型號產品只能由一家供應商參加(提供該項目的原廠售后服務承諾函原件)。 C、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參加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
采購人名稱: | 包頭市公安局東河分局 |
采購人地址: | 東河區和平路3號 |
采購人聯系人: | 單杰 |
采購人聯系方式: | 4141865 |
采購代理機構名稱: | 包頭市東河區采購中心 |
采購代理機構地址: | 東河區和平路中段11號 |
采購代理機構網址: | |
采購代理機構銀行帳號: | |
采購代理機構開戶行: | |
項目負責人: | 劉庭祿 |
代理機構聯系電話: | |
采購文件: | 東河看守所智能安防技防專用設備及綜合系統采購安裝項目公告.docx |
A | 2017年07月27日 | 7,580,000.00 | 內蒙古國訊富通科技有限公司 | 呼和浩特市新城北街62號華聞大廈九層 | | |
中標標的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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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審成員: | 賈軼 曹宏 田文 陳小熙 郭保收 |
質疑方式:依據《政府采購法》第五十二條、《政府采購實施條例》第五十三條。參與本項目政府采購活動的供應商認為中標結果使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在中標結果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包頭市公安局東河分局、包頭市東河區采購中心提出質疑,逾期不予受理。供應商對 質疑答復不滿意的,或者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未在規定期限內作出答復的,可以在質疑答復期滿后15個工作日內,向同級財政部門提出投訴,逾期不予受理。 |
包頭市東河區采購中心 |
2017年07月27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