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柏縣交通運輸局執法所執法設備采購項目招標公告
詳細說明
一、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桐柏縣交通運輸局執法所執法設備采購項目已由相關部門批準建設,該項目的資金來源為財政資金,招標人桐柏縣交通運輸局執法所,招標代理公司為河南興達工程咨詢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國內公開招標。
二、工程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地點:桐柏縣。
2.2 資金來源:財政資金。
2.3項目編號:TBZ1611132021
2.4 質量標準:合格。
2.5項目概況:第一標段:執法車輛約7臺 ;
第二標段:執法服裝91套;
第三標段:便攜式汽車稱重儀4臺;
2.6 招標范圍:招標文件及項目清單范圍內的全部內容。
2.7 標段劃分:本項目共劃分3個標段。
第一標段:執法車輛及卸載通勤用車。
第二標段:交通執法服裝。
第三標段:稱重儀。
2.8 供貨期:
第一標段:合同簽訂后15日歷天。
第二標段:合同簽訂后30日歷天。
第三標段:合同簽訂后10日歷天。
2.9 預算金額:
第一標段:壹佰零伍萬元整(¥1050000.00元)
第二標段:伍拾陸萬元整 (¥560000.00元)
第三標段:貳拾貳萬元整(¥220000.00元)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本次招標所有投標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
3.2投標人須具備:獨立的法人資格,并持有有效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或三證合一有效證件),具有良好的社會信譽,并在人員、設備、安全、技術等方面具有相應的能力。
3.3 投標人資質要求:
第一、二標段:
(1)營業執照經營范圍須含所投產品;
(2)經銷商或代理商須出具生產廠家針對本項目的授權委托書和售后服務函(加蓋生產廠家公章);
第三標段:
(1)營業執照經營范圍須含所投產品;
(2)經銷商或代理商須出具生產廠家針對本項目的授權委托書和售后服務函(加蓋生產廠家公章);
(3)投標人投標產品(便攜式汽車稱重儀,便攜式稱重臺板,以及便攜式稱重儀表)需分別具有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制造計量器具許可證》、《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器具型式批準證書》(經銷商或代理商提供證件復印件加蓋生產廠家公章)
3.4 投標人需提供檢察機關出具的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結果告知函(原則上由企業注冊地出具,出具時間需在報名期間內有效,查詢對象包含企業、法定代表人)
3.5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6 本次招標實行資格后審,資格審查的具體要求見招標文件。
四、報名時間及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凡有意投標者,請于2016年7月6日至2016年7月13日每日上午8:00時至12:00時,下午15:00時至18:00時(北京時間,法定公休日、法定節假日除外),在桐柏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報名。
4.2 招標文件每標段售價500元,現金支付,售后不退。
4.3招標文件領取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五、報名時應提供的證明材料
5.1.法定代表人證書或授權委托書及被委托人身份證、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或三證合一有效證件)。
5.2. 投標人需提供檢察機關出具的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結果告知函(原則上由企業注冊地出具,出具時間需在報名期間內有效,查詢對象包含企業、法定代表人);
5.3. 經銷商或代理商須出具生產廠家針對本項目的授權委托書和售后服務函(加蓋生產廠家公章)
5.4第三標段:
所投標的產品(便攜式汽車稱重儀,便攜式稱重臺板,以及便攜式稱重儀表)《中華人民共和國制造計量器具許可證》、《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器具型式批準證書》;
注:以上資料查看原件、留存加蓋公章復印件一套(復印件須與所攜帶原件必須一致并按上述順序采用非活頁夾方式裝訂成冊并逐頁加蓋本單位公章,法人授權委托書留原件,散頁拒收)。
六、投標文件的遞交
6.1 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見招標文件)。
6.2 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七、發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時在《中國采購與招標網》、《河南招標采購綜合網》、《河南省政府采購網》和《桐柏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上發布。
八、聯系方式
招標人:桐柏縣交通運輸局執法所
聯系人:涂先生、張先生
電話: 0377-68160001
桐柏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聯系人:趙先生
電話:0377-68822356
招標代理:河南興達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聯系人:封先生
電話:0377-611678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