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購項目名稱 | 松原市社會保險檔案管理中心檔案數字化及整理項目 | ||
品目 | |||
采購單位 | 王海洋 | ||
行政區域 | 松原市 | 公告時間 | 2020年11月06日 18:26 |
獲取招標文件時間 | 2020年11月09日至2020年11月13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1:30 下午:13:00 至 17:00(北京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 | ||
招標文件售價 | ¥0 | ||
獲取招標文件的地點 | 網上獲取 | ||
開標時間 | 2020年11月13日 16:00 | ||
開標地點 | 開標室四 | ||
預算金額 | ¥0.000000萬元(人民幣) | ||
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 |||
項目聯系人 | 王海洋 | ||
項目聯系電話 | 13604485244 | ||
采購單位 | 王海洋 | ||
采購單位地址 | 前郭縣 | ||
采購單位聯系方式 | 13604485244 | ||
代理機構名稱 | 吉林前信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 ||
代理機構地址 | 前郭縣 | ||
代理機構聯系方式 | 0438-2726655 |
招標公告
項目概況:松原市社會保險檔案管理中心檔案數字化及整理項目 ,招標項目的潛在投標人應登錄“松原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http://syggzy.jlsy.gov.cn)”網站獲取招標文件,并于2020年11月30日9時00分(北京時間)前遞交投標文件。 |
一、項目基本情況
1.1項目編號:JLQX-C-2020-31
1.2項目名稱:松原市社會保險檔案管理中心檔案數字化及整理項目
1.3預算金額:按實際工程量支付
1.4采購需求:檔案數字化及整理
1.5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簽訂之日起有效期一年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2.1 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2.2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
(1)執行《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節能產品政府采購實施意見〉的通知》(財庫[2004]185號);
(2)執行《財政部 環保總局關于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實施的意見》(財庫[2006]90號);
(3)《關于調整優化節能產品、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執行機制的通知》(財庫【2019】9號);
(4)執行《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暫行辦法》(財庫[2011]181號);
(5)執行《財政部、司法部關于政府采購支持監獄企業發展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庫[2014]68號);
(6)執行《財政部關于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查詢及使用信用記錄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庫[2016]125號);
(7)執行《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政府采購政策的通知》(財庫〔2017〕141號);
2.3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
(1)投標人須具有有效的營業執照,經營范圍中包含所投標段相關的內容。
(2)投標人須具有省級(含)以上政府保密部門頒發的《國家秘密載體印制許可證》乙級以上資質(含乙級)(檔案數字化加工類)。
(3)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拒絕列入政府取消投標資格記錄期間的企業或個人投標。
(5) 本項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的投標人參與投標(詳見財庫[2016]125號文件)。
三、獲取招標文件
3.1時間:2020年11月9日至2020年11月13日,每天上午08時30分至11時00分,下午13時30分至16時00分(北京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
3.2地點: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登錄“松原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http://syggzy.jlsy.gov.cn)”下載招標文件。未進行網上注冊驗證并辦理CA認證的投標人將無法參與招標采購活動。
3.3方式:網上自行下載
四、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開標時間和地點
4.1 時間:2020年11月30日9時00 分(北京時間)
4.2地點:松原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3樓4開標室(松原市寧江區東鎮東路3518號)。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
六、其他補充事宜
本次招標公告同時在吉林省公共資源交易公共服務平臺、吉林省政府采購網、松原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站、中國政府采購網上發布。
七、對本次招標提出詢問,請按以下方式聯系。
7.1采購人信息
名 稱:松原市社會保險檔案管理中心
地 址:松原市
聯系方式:0438-5076058
7.2采購代理機構信息
名 稱:吉林前信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地 址:前郭縣
聯系方式:0438-2726655
7.3項目聯系方式
項目聯系人:呂女士
電話:0438-2726655
2020年11月9日
說明:本頁面提供的政府采購公告公示信由省級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和各市(州)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臺推送。發布責任和監督管理按《關于進一步規范招標采購公告和公示信息發布工作的通知》(吉政公辦[2018]65號)要求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