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對于銀行和客戶的現金糾紛都不陌生,下面就有個這樣的例子。
清點現鈔庫存差錢3000元
閬中信用社石灘分社在清理庫存現金時,發現差款3000元。
通過調取儲蓄所監控錄像、查看記錄發現,當天,工作人員向儲戶宋某支取3000元存款時,實際向其支取了6000元。
為此,信用社多次要求宋某退還多拿的3000元,但宋某表示只拿到3000元,并有3000元的取款憑據。
被多次拒絕后,信用社報警。經派出所做工作,宋某仍表示沒多拿錢。
雙方為此爭執不下,信用社將宋某告上法庭,要求宋返還多得的3000元。
錄像回放儲戶數錢超過56次
閬中信用社稱,金融系統職員手工點鈔時,習慣是每點鈔一下為兩張人民幣;而宋某當天取3000元存款時,出納員手工點了30下百元面額鈔票;再經過點鈔機后,就將所點現金全數交到會計處,而會計未再次清點,便將6000元全數交到宋某手中。
庭審中,通過銀行監控錄像,法官能清楚看到出納手工連續清點的鈔票。
監控錄像同時顯示,宋某在出納窗口,手工連續點鈔的次數超過了56次。
宋某稱,當天是還母親3000元,特意到信用社取錢。當時自己在手提包還放有2000元現金,“取錢后,和包里的錢放在一起,在信用社窗口數了的。”
數錢實驗點3000元用2.42秒
雙方在法庭上各執一辭。
法庭播放銀行監控的錄像,從中可以清楚地看到,宋某那天取錢時,信用社出納在點鈔機中一次性連貫點鈔用時超過了4.6秒。
庭審結束后,法庭組織了一次特別實驗,看看點鈔機4.6秒能數多少張百元大鈔。
在律師的見證下,雙方來到閬中信用社石灘分社,這家分社只有唯一一臺點鈔機。
這臺百佳牌點鈔機數了兩次錢,第一次,點鈔3000元,用時2.42秒;點鈔6000元,用時4.6秒。
第二次數錢,點鈔3000元,用時2.43秒;點鈔6000元,用時4.72秒。
一審宣判儲戶多取了3000元
結合信用社提供的監控錄像和雙方在法庭上的陳述,特別是那臺點鈔機兩次數錢的實驗,閬中法院一審認定:
宋某在石灘分社支取其存款3000元時,由于原告工作人員疏忽,誤將6000元當作3000元支取給了宋某。
宋某多取的存款3000元,沒有合法根據,系不當得利。
法院判決宋某返還原告閬中信用社3000元。案件訴訟費100元(含保全費)由信用社負擔。
若在此信用社的監控中安裝點鈔機字符疊加器,由于此設備是實時動態疊加點鈔機的點鈔數據,則可在監控畫面清楚的看到具體的點鈔面值數量等數據,也就避免了這一場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