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盛世豐招標代理有限公司受寧夏回族自治區寧東能源化工基地管理委員會信息中心(以下稱為采購人)的委托,對 寧夏回族自治區 五市(縣)核心區及銀川河東機場戶外大型LED投放 宣傳 廣告項目進行單一來源采購,該項目擬定 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寧夏號百信息服務分公司 為唯一供應商,現將有關情況公示如下:
一、招標文件編號:寧SSF采招字 2014-2019 號
二、項目情況:
1、項目名稱: 寧夏回族自治區 五市(縣) 城市 核心區及銀川河東機場戶外大型LED廣告投放項目;
2、采購方式:單一來源采購;
三、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原因:
采購人擬在 銀川、石嘴山、吳忠、固原、中衛等五市(縣)所在城市核心區以及銀川河東機場的戶外大型LED電子屏上,投放寧東基地宣傳廣告片。目前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寧夏號百信息服務分公司獨家在全區擁有12塊戶外大型LED電子屏,無論是點位數量和電子屏的面積、全區范圍聯網播放以及所處地理位置,還是網絡技術支撐體系,均是唯一能夠滿足寧東管委會發布廣告的需要,且符合相關法律法規中有關要求。鑒此 故擬定 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寧夏號百信息服務分公司 作為采購人此項目的唯一供應商。
四、評審人員基本情況及論證意見:
評審人員:(姓名:謝曉泉 工作單位:寧夏展覽館 職稱: 研究員)
(姓名:余秉官 工作單位:寧夏廣電總局 職稱: 高工)
(姓名:靳建軍 工作單位:自治區司法廳 職稱: 高工)
論證意見: 經2014年 5 月 6 日― 9 日專家組一行實地考察 中國電信寧夏五地市和部分縣及河東機場十二塊LED大屏戶外廣告投放的真實性和單一性 , 并對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寧夏號百信息服務分公司 的相關資質、合同履行等情況進行認真審核,認為 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寧夏號百信息服務分公司 對寧東基地五市(縣)核心區及銀川河東機場戶外大型LED廣告投放項目具有單一資源占有能力。
經論證, 上述各地的LED屏均由該公司機房統一信號源播出、管理、維護, 所選定的供應商具備相應資質,專業性強,設備 先進 ,技術力量雄厚,且供應商對采購人所需求的采購項目具有資源獨占性,認為單一性事實成立,符合采購法中對單一來源采購的相關要求。
五、公示期限:
自發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
2014 年 5 月 19 日 C 2014 年 5 月 23 日。
有關單位和個人如對本項目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有異議,請于公告時間內以書面形式向寧東能源化工基地管理委員會信息中心或寧夏盛世豐招標代理有限公司提出。
供應商名稱: 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寧夏號百信息服務分公司
六、聯系方式:
采購人:寧夏回族自治區寧東能源化工基地管理委員會信息中心
聯系人:馬儀宏 聯系電話:0951-5918322 郵箱:1342954256@qq.com
采購代理機構:寧夏盛世豐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銀川市賀蘭山東路綠地21城領海A座24層
聯系人:張嘉龍 聯系電話:13469634463 郵箱:87825454@qq.com
七、公告發布媒體: 中國政府采購網( www.ccgp.gov.cn )
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采購網( www.ccgp-ningxia.gov.cn/ )
寧夏盛世豐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2014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