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江西省
高安市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
批準的采購方式,高安中瑞招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
采購代理機構
”
)受采購人委托,對其所需項目進行
詢價
采購,歡迎符合資格條件的供應商投標。
1.采購項目內容
: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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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名稱
|
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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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參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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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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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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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測速儀
|
2
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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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見招標文件技術參數
|
94000元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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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記錄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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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臺
|
詳見招標文件技術參數
|
90000元
|
2
.投標人的資格要求:
(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須的
設備
和專業技術能力;
(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5)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須提供書面聲明
);
(6)投標人須具有年檢合格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及組織機構代碼證;
(
7
)
投標人若非執法記錄儀產品制造商(即屬于經銷商/代理)的,
須
提供制造商針對本項目的售后服務承諾函和項目授權書;
(開標時提供原件核查)
(
8
)
投標人所投執法記錄儀產品必須具有公安部特種警用裝備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出具的基于GA/T 947-2011行業標準的檢測報告,
須
提供帶有制造商公章的執法記錄儀檢測報告復印件;
(
9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須整包投標,不得拆包。
3.投標單位現場報名時須提供的資料:
(1)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及稅務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加蓋公章);
(
2
)
法人代表授權委托書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和法人代表的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公章);
(3)法人代表本人前來購買標書的,提供法人代表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加蓋公章)。
(
4
)
投標人若非執法記錄儀產品制造商(即屬于經銷商/代理)的,在購買標書時提供制造商針對本項目的售后服務承諾函和項目授權書;
(
5
)
投標人所投執法記錄儀產品必須具有公安部特種警用裝備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出具的基于GA/T 947-2011行業標準的檢測報告,投標人在購買標書時提供帶有制造商公章的執法記錄儀檢測報告復印件;
投標單位網上報名的將
(營業執照
、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
法人代表授權委托書、法人代表的身份證、被委托人身份證)原件,
投標人若非執法記錄儀產品制造商(即屬于經銷商/代理)的,在購買標書時提供制造商針對本項目的售后服務承諾函和項目授權書;投標人所投執法記錄儀產品必須具有公安部特種警用裝備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出具的基于GA/T 947-2011行業標準的檢測報告,投標人在購買標書時提供帶有制造商公章的執法記錄儀檢測報告;
以上原件
掃描發至gazr2012@163.com
報名,待資格審核通過后再將招標文件制作費轉賬憑證發到郵箱。
4.招標文件發售信息:
(1)有意向的投標人可從
2016年6月
24
日
至投標截止時間
(北京時間)到高安中瑞招標有限公司購買招標文件,本招標文件每包售價為200元人民幣,售后不退。
已購買招標文件的供應商,放棄投標的,應在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書面通知代理機構,
未書面通知代理機構的,不得再參加該項目的采購活動
。
(2)投標截止時間和開標時間為
2016年
7
月
4
日
上
午
9
:00
(北京時間),屆時請投標人的法人或經正式授權的代表出席開標大會。
(3)投標文件遞交地點和開標地點為高安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高安市橋北路372號)三樓開標一室(如有變更,另行通知)。
5.投標保證金:人民幣
叁
仟
陸
佰元整
要求投標保證金于
投標截止時間
前到賬.采用銀行轉帳方式的,匯款人戶名必須為投標人,匯款時注明的項目名稱、投標單位名稱或投標人名稱應與投標書一致(
投標保證金采用非現金方式
),未中標單位在中標通知書發出后5個工作日內無息退回。
采購人:
高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
聯系人:
涂先生
聯系電話:
13907054338
采購代理機構名稱:高安中瑞招標有限公司
詳細地址:江西省高安市安居路
18
號三層(工商銀行對面)
郵
編:
330800
聯
系
人:
萬女士
電
話:
0795-5282796
15180585709
傳
真:
0795-5282796
電子函件:
gazr2012@163.com
開
戶
行:中國農業銀行高安市支行
戶
名:高安中瑞招標有限公司
賬 號:14383101040017140
采購信息發布、補充、變更的平臺:
將同時在
江西省公共資源交易網-宜春站http://ycggzy.jiangxi.gov.cn、中國政府采購網
http://pub.ccgp.gov.cn/loginx/
、宜春市政府采購網http://www.ycf.gov.cn/、高安市公共資源交易信息網http://www.gaztbw.gov.cn
上發布,敬請留意!